《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

时间:2019-09-11 16:20:03

各示范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一)支持方式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二)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6年示范县支持物流体系建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2017年示范县支持农产品上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2017年示范县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同时要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就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重点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功能要求

(一)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开辟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支持购置物流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支持县域网购网销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

2.功能要求。支持邮政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配送。整合后的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制度等;要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二)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

1.建设内容。支持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品质溯源、品控检测等设施设备,围绕农特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QS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产品溯源等建设,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上营销,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功能要求。促进当地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的发展,能有效促进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有职能部门通过的地理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产品,有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特产品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打造几个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为本地农特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特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

(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建设,主要包括:办公、培训、产品展示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电话、网络接入设备、液晶显示系统、文件柜、空调、桌椅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营商的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

2、功能要求。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应牵头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物流体系、培训体系、统计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推动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助政府整体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主要提供基础公益性服务和特色微利性服务。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应当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子结算等功能,能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并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产品展示馆的设计要突出本地特色及文化,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应悬挂统一规范设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授权标识。

(四)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支持多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供销、邮政等网络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信息服务站、供销、邮政及苏宁、京东、村淘等电商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改造服务网点。支持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主要包括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配置电脑、电视机、LED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网络连接和上网费用。企业建设改造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个站点不超过2万元。

2、功能要求。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邮件快递代收代发等功能,鼓励整合和加载费用代缴、话费充值、订票等便民服务内容,鼓励按照统一风格装修装饰服务站点,应悬挂统一规范设计的运营授权标识。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培训对象及内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又懂互联网的复合型人才和农村电商带头人。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利于营造电商培训氛围的公益活动。中央财政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与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培训服务,不能用于补贴培训机构购置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培训桌椅等硬件设施设备,补贴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

2、培训要求。一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分类、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二是培训机构要具有电子商务培训的相关资质,培训设施设备齐全;三是建立培训档案,要将培训通知方案、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培训档案将作为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必要依据;四是因地制宜,开展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营造电子商务进农村浓厚氛围。

(六)其他项目

以上五个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存在实际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各示范县可以酌情给予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组员,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采取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每月调度进度等多种方式,负责对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调度,各示范县要建立健全项目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和执行全过程进行公开、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等。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综合示范建设项目资金可查、可看、可追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2.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项目完成后,先由承办单位向示范县(市)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示范县(市)应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建设要求和支持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将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含电子版)。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市)商务、财政、扶贫办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3.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办法。原则上,方案制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重新调整和优化的,且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要以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示范县电商办的名义向省级主管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调整幅度超过10%的不予批准。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县(市)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追回前期预拨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对示范工作进度较慢或实施项目较少未使用完的资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视绩效考核结果,在报商务部、财政部同意后,对示范县(市)的支持资金进行调整。

2.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应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应采取公开透明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方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如有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者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行使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按照建设内容和功能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出台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各示范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对示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二)加快建设进度。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各个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明确责任人,排出时间表,着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综合示范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做好绩效评价准备。要明确专人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资金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要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项项抓落实,查漏补缺,组织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前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做好总结推广。要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省厅将根据各县(市)工作情况,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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